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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杂技家协会章程
第一条 中国杂技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民族杂技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杂技家和杂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中国杂技家协会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中国杂技家协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广大杂技家和杂技工作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杂技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自身的特点开展各项会务活动。
第四条 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上进行指导的职责。
第五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杂技家和杂技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组织中国杂技金菊奖比赛、评奖活动,鼓励创新,对优秀的杂技创作、杂技表演、杂技理论成果以及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杂技工作者,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七条 发挥本会自身优势,积极协助会员与国内外演出机构建立业务联系,组织各种形式的演出活动,为中国杂技面向国内外演出市场做好服务、协调、组织工作。
第八条 举办演出观摩、交流座谈等活动,促进杂技艺术的提高与发展,促进杂技事业的繁荣。
第九条 组织学术研讨活动,促进理论工作的提高与发展,办好杂技刊物,努力反映杂技创作、表演、理论、教育等方面的现状和成果。
第十条 努力促进杂技教育的发展,重视、支持并引导开展民间的、业余的杂技活动,促进杂技普及与提高的相互发展。
第十一条 促进并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杂技家和杂技团体的联系和往来,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 促进国际杂技艺术交流,增进同各国杂技家、杂技团体和组织的友谊,为世界杂技的共同发展作出贡献。
第十三章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合作,依据国家政策积极发展杂技文化产业。
第十四条 依据宪法、法律、法规维护杂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中国杂技家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制。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杂技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中国杂协会员集体参加本会活动时,视同于团体会员。
第十七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年满16周岁,在杂技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杂技工作者,赞成本章程,本人申请,由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或本会指定机构推荐,经本会审批,履行必要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八条 部分未成立地方杂技协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流动性较大的民营杂技工作者,赞成本章程,本人提出申请,经两名本会会员介绍,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批准,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九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权益,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监督、批评、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二十条 会员因违反会章或违犯政纪、国法,经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视情节轻重,可通报批评、暂停会籍,直至取消会员资格。调离杂技工作岗位并长期不从事杂技活动者,本会通过一定程序劝其退会。
第二十一条 凡对我国杂技事业有特殊贡献的外国杂技家和旅外华人杂技家,经审核批准,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免缴会费,在本会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中国杂技家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和相关单位推举产生,并根据情况确定部分特邀代表。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为全国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同时作为代表该团体会员的理事候选人。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工作变动后由团体会员另行推举更替人选,报本会主席团审批。
第二十四条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任命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第二十五条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召集,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立顾问荣誉职务,由主席团聘请。顾问不兼任理事。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会章、违法或不称职的领导成员,通过民主程序,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英文名称是China Acrobats Association(缩写CAA),会址设在北京。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本会全国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本会全国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中国杂技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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